先打疫苗还是先打狂犬?
从2005年版开始,狂犬病疫苗的使用就已不再如此前的版本(2000年版和1999年版),规定“对伤口轻的(如仅有表皮破损或擦伤)者,使用三液法进行接种,对严重的(如头面部及四肢多处咬伤)者,除用三液法进行接种外,于伤口局部浸润注射”,而仅规定,接种时“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日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2年内再次咬伤者于0、3、7日各注射1个剂量”。
接种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狂犬病暴露分级,可以分为:
1、I级:接触或喂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确认病史可靠则无需处置。
2、I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度抓伤、擦伤及唾液污染;完整皮肤被蝙蝠舔舐: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3、III级:一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确认病史可靠,立即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及接种狂犬病疫苗。
对于头面部的外伤,由于神经比较丰富,病毒直接侵入神经的几率会增加,所以,只要发生头面部破损皮肤被动物舔舐的情况,就应按III级暴露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