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养殖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从事犬类宠物饲养繁殖活动: (一)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固定的场所; (二)具备相应知识和技术,能解决技术难题,确保繁殖种犬或所养犬健康; (三)具备检疫能力,能对引进的犬进行防疫检查;
(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消毒设施、药品器械、繁殖圈舍等;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家庭户口簿原件;
(四)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办照所需材料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核发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从事动物诊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 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犬类宠物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犬类经营活动许可证》。 凡未取得以上证件而擅自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