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宠物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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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值得所有养宠人深思的。 首先,本案法院未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在道德上是可以理解的。试想一下,你的宠物犬跟在主人身后,一闪念间,主人突然倒地死亡了,试问谁能料到这种意外呢!再一想,如果主人是在带宠物狗玩耍,做“抛飞”动作时不慎受伤或死亡的,那么这种行为显然是有风险的,作为动物的主人是有可能因此承担一定责任的(见《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但是本案中主人明显不是在嬉戏,而是走在路上,突然晕倒,然后死亡。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宠物的主人即原告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要求被告承担责任。

其次,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0%的补偿责任是合理的。理由是:第一、被告作为路人,对原告的宠物并没有实施伤害、虐待的行为;第二、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管理或者饲养义务的关系;第三、从视频上看,被告发现原告及其宠物后,已经尽到了一个作为路人的注意义务,及时避让对方,并呼叫他人前来帮助。但原告的宠物毕竟对被告进行了追咬,被告为了保护自己采取制止措施并无不当之处,只是因力量差距较大,导致自己摔倒,对于该损害结果的发生,被告自认是自己没有注意到脚下有杂物导致的,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一审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原因力对比程度,确定由被告承担10%的补偿责任较为适宜。

万本尚万本尚优质答主

1. 首先,动物不是人,不能像对待人类一样去对待它,所以不存在“虐待”一说(虽然对大多数动物来说)在题主看来是对待“同类”的粗暴行为;

2. 这个锅不应该由楼主来背。从题目描述来看双方都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猫主人没有做好安全措施保护爱宠,而您作为路人也没有看到并阻止一只流浪小猫过马路,而且这个路还是一条单向直行道!

3. 如果我是法官的话,我会判这俩各负一半责任,毕竟你情我愿,大家都没尽好自己的义务嘛~ (。ò ∀ 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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